2023-05-14
《四书蒙引》书影 明嘉靖六年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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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书蒙引》十五卷,明蔡清撰。蔡清(1453-1509),字介夫,福建晋江人。成化二十年进士,官至江西提学副使、南京国子监祭酒。万历间追谥文庄。蔡清笃守朱子之学,初主静,后主虚,故号虚斋。主要著作除是书外,尚有《周易蒙引》、《性理要解》和文集。《四书蒙引》是明代四书注本最具代表性的著作,对明末清初的四书学有非常显著的影响。本为科举而作,因而对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的文字也像对经文一样章解句释;但作者又有自己的判断,在包括理气、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诸关系等问题上与朱熹多有异同,《四书提要》称赞它尚有宋元遗风。
是书版本有繁简两大系统。繁本最早可见正德十五年李墀刻本,名《虚斋蔡先生四书蒙引初稿》,今已残二卷,之后有嘉靖六年林希元刻本,万历间有三个重刻本。简本于嘉靖三十五年至万历二年由武进庄煦“刊削冗复,十去三四”,卷数不变,末附别集一卷,辑录了删汰的部分条目及庄煦与友人的商榷文字。
摘要: 蔡清是明代理学四书学的代表人物之一,他的《四书蒙引》对朱子的《四书集注》多有补充和阐发,以弥补《四书大全》作为明朝官学课本的不足。 他在四书学诠释方面既注重训诂,也辨析义理,并且精细笃实,不仅继承了宋以来理学四书学的研究成果,而且还以“从道不从贤”的治学态度将其进一步向前推进,对后来理学四书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。
蔡清(字介夫,号虚斋,1453-1509)是明代理学四书学的代表人物之一,为了纠正科举以经术取士“不务实造于理,而徒务取给于文”①这一流弊,他将平日读书所感记录下来,撰成《四书蒙引》一书。 《四书蒙引》虽是为补救科举流弊而作,但由于蔡清品行端粹,学术醇厚,体认真切,此书甚为后人推崇,黄宗羲说: “其释经书,至今人奉之如金科玉律。 ”②蔡清是福建晋江人,本身有弘扬朱子学的强烈愿望,《四书蒙引》对《四书集注》多有补充和阐发,以弥补《四书大全》作为官学课本的不足。 对于蔡清的四书学,虽有学者从理学、训诂方面进行过研究③,但总体来说,学术界在此方面的探讨还显得非常不足。 以下笔者结合朱子等人的四书学相关诠释,从经典诠释学的角度对蔡清的四书学进行研究,在揭示他解经基本特点的基础上,对其在明代四书学上的地位加以论定。
一、注重训诂
蔡清虽生活在理学发达、心学盛行的明代,但学风笃实,注重训诂。他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汉唐经学家的解经风格,在解经时非常注重字义的解释、文义的疏解及名物制度的考证。
在字义的解释方面,他注重将意思相近字词之间的细微差别辨析清楚,以使经文的含义能够得到准确的理解。朱子在注解《论语·学而》的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”时说:“本,犹根也。……为仁,犹曰行仁。”④蔡清对“本”与“根”、“为”与“行”之间的细微差别又进行了辨析:“本字说得广,根专指本言,故须着个犹字。行字与为字,终有些不同。行,施行也,若专指在外者言。为字,则一身皆有。”(《四书蒙引》卷五《学而第一》)朱子用“根”来解释“本”,用“行仁”来解释“为仁”,蔡清对这种解释基本赞同,但同时也指出“本”的含义要比“根”广,“行”专指外在“施行”,“为”则指自身的所有行动。《论语·述而》中有“子不语怪、力、乱、神”,他对此加以注解说:
圣人所常言者《诗》、《书》、执礼,所罕言者利与命仁也;又有绝不道者,怪、力、乱、神是也。盖怪异、勇力、悖乱之事,非理之正,在所不当言;鬼神虽非不正,又有未易言,故圣人皆不语也。然不曰言,而曰语者,又有分别。盖人虽言及,己亦不答也。故曰答述曰语,自言曰言。而本注一则曰“圣人所不语”,二则曰“不轻以语人”可见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五《述而第七》)
他对“言”与“语”的细微差别进行了辨析,“言”是指自己主动言及,“语”是指对别人所言予以回应,这样就使朱子所注的“怪异、勇力、悖乱之事,非理之正,固圣人所不语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论语集注卷第四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126页)。和“鬼神、造化之迹,虽非不正,然非穷理之至,有未易明者,故亦不轻以语人”(同上注)意思变得更加清晰起来。
在文义的疏解方面,蔡清注重结合字义来解释整句全段文字的含义。朱子注解孟子的“若夫为不善,非才之罪也”时说:“才,犹材质,人之能也。人有是性,则有是才。性既善,则才亦善。人之为不善,乃物欲陷溺而然,非其才之罪也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十一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399页)蔡清对此又加以了注解:
须看犹字,如耳目有聪明之德、手足有运动之妙,时乎仁也而能兼爱,时乎义也而能裁制,时乎礼也而能敬让,时乎智也而能分别,此皆所谓才也。才其有不善者乎?其有不善者,用才者之罪也,失其本然之才也。
或问:情与才如何分?曰:性之发为情,性之能为才,以良能字来解才字最切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四《告子章句上》)
他结合“能”的含义、从“良能”的角度对“才”进行了阐释,从而证明“才”是性善的能力表现,不善并不是“才”所引起的,而是性善的能力没有得到正常表现的结果。又如,孟子说:“博学而详说之,将以反说约也。”朱子只是从学问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此作了解释:“学非欲其徒博,而亦不可以径约也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八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357页)蔡清则把“博”、“详”与“万”、“约”与“一”的意义结合起来对这段话的含义进行了深入阐释:
此章须把博字、详字对约字看。 盖博与详求之于万者也,约则要之于一者也。 所以然者,万理悉统于一心之内,而实散布于事物之间。 文者载乎事物之理,而约实不外焉者也。 惟学之博而说之详,久之则知万理一原,而一以贯乎万矣。 盖非一无以贯乎万,然非万则亦不见夫一之所贯。 功有先后,理则一串。 孟子意为徒博而不知约者居多。
天下之理自一而万,万复合为一。故博学详说必到至一之地,方是真学问也。
此博学是活字,约字是死字。但此理之散殊本自博,故博以求之。至于反说约,则吾亦为知所约矣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二《离娄章句下》)
“博”、“详”是寻求万物各自之理,“约”是寻求万物统贯之理,由“博学”、“详说”至“反说约”就是由对万物各自之理的认识上升至对万物统贯之理的认识,他通过这一阐释使孟子这段话的理学意义得以展现出来。
在名物制度的考证方面,蔡清下了非常大的功夫,对相关的礼乐、祭祀、天文等都作了细致的考察。朱子在《大学章句序》中说:“人生八岁,则自王公以下,至于庶人之子弟,皆入小学,而教之以洒扫、应对、进退之节,礼乐、射御、书数之文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大学章句序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13页)对于礼乐、射御、书数,蔡清从五礼吉凶军宾嘉、六乐、五射之目、五御之目、六书之目、九数之目等方面进行了极为详尽的考察(《四书蒙引》卷一《大学章句序》),其细致详备程度超过了历来的经学注家。《论语·为政》中有“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”,关于北辰,历来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,蔡清从天文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:
原来北辰之不动,非有意于不动;众星之拱之,亦非有意于拱之也。盖天运左旋而之右,凡日月众星皆然,则皆动也。只有北极出地三十六度,在北上;南极入地三十六度,在南下。二处都不动,如磨之心、如门之簨,故曰天之枢也。
北辰非北斗,北辰只有五星,北斗则有七星。北斗常转,去北辰不远,故历者以其斗柄所建为十二月分之候。
北辰则专指五星中之一星边天壤而言,北极则兼连五星而言,亦有小分辨。辰,天壤也。本非指中间一小星为辰,只缘人要取此为极,不可无记认,所以就其旁取一小星谓之极星,即第三星所谓太乙也。
以星辰之位言之谓之太乙,以其所居之处言之谓之北极,以其众星皆动而此独不动言之谓之天枢。 (《四书蒙引》卷五《为政第二》)
由于天从左向右旋转运行,日月众星也随之皆动,只有北极星和南极星分别处于北南三十六度,如磨心门枢,是天的中枢所在,所以不动,这样他就从天文的角度对“北辰不动”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解释,同时,他还对北辰与北斗以及北辰与北极、太乙的名称差异进行了细致的辨析,这也常常为后来的明清学者所援引⑤。
二、辨析义理
蔡清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汉唐经学家的解经风格,但他在解经的时候对义理的辨析非常重视,对于“七情”与“四情”、“四情”与“四端”、“七情”与“四端”、“理”与“势”、“仁”与“爱”等理学的一些重要学说进行了多方的辨析,体现出理学家解经的鲜明特点。
《礼记·礼运》谈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七情,《中庸》谈喜、怒、哀、乐四情,关于“七情”与“四情”的关系,他加以了解释:
本是有七情,今只言喜怒哀乐四者,何也?乐兼爱,哀兼惧,怒兼恶,欲属土而无不在也。又约而言之,只是喜怒二者而已。喜属阳,怒属阴。故《大学》言之其所亲爱而辟焉者凡五事,而下面只以好恶二字该之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三《中庸章句》)
乐包含爱,哀包含惧,怒包含恶,欲则属土,包含在喜、怒、哀、乐之中,喜、怒、哀、乐又可以从阴阳的角度简称为喜、怒,这样他就运用阴阳五行理论把“七情”纳入到了“四情”的架构当中。与《中庸》谈喜、怒、哀、乐四情不同,孟子谈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之心四端,关于“四情”与“四端”的关系,历来理学家都存在不同的看法,蔡清对此进行了辨析:
喜怒哀乐与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,究竟只是一个情。其未发也浑然在中,则皆谓之性也。(同上注)
或曰:天命之性只有仁义礼智,及其发则为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之情,今置此不用,而用喜怒哀乐,何也?曰:子思、孟子立言虽殊,然要之亦只是一理。盖仁义礼智之性发而为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之情,见于日用应事接物之间,究其目亦不过只喜怒哀乐而已。如恻隐于孺子之将入井,便是哀之中节者;羞己之不善,恶人之不善,便是怒之中节者;辞让之中有因喜而辞让者,亦有因怒而辞让者;至于是非,必喜是而怒非。以此观之,喜怒哀乐之情与恻隐、羞恶等情,初非判然二物矣,但谓之中和,则与不中不和者相对,尤见得不容不加戒惧谨独之工夫耳。(同上注)
关于性与情的关系,朱子曾用《中庸》的“未发”和“已发”来加以解释:“情之未发者性也,是乃所谓中也,天下之大本也。性之已发者情也,其皆中节则所谓和也,天下之达道也。”(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第六十七《太极说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贰拾叁册,第3274页)性是未发之中,即人未表现出来的内在的适中本质,情是已发之和,即内在本质的外在的符合节度的表现。蔡清根据朱子的“性是未发之中,情是已发之和”这一理论对“四情”与“四端”的关系进行了辨析,在他看来,虽然子思谈四情,孟子谈四端,但“四情”和“四端”一样都是已发的情,仁、义、礼、智则是未发的浑然适中的性,仁、义、礼、智表现出来就是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之情,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之情在日常应事接物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喜、怒、哀、乐,恻隐就是哀的符合节度的表现,羞恶就是怒的符合节度的表现,辞让则既包含喜的方面,也包含怒的方面,是非就是喜是而怒非。通过上述阐释,蔡清就把“七情”与“四情”、“四情”与“四端”、“七情”与“四端”统一了起来,纠正了将它们视为两种不同的情的误解,从而使《礼记·乐记》、《中庸》、孟子三者的理论得以贯通起来。
朱子在注解孟子的“天下有道,小德役大德,小贤役大贤。天下无道,小役大,弱役强。斯二者,天也。顺天者存,逆天者亡”时说:“天者,理势之当然也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七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340页)他从“理”与“势”的层面对“天”进行了阐释,认为“天”是理势综合的必然趋势,但没有对“理”与“势”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。蔡清承接了朱子的这一理论,在注解《孟子》时对“理”与“势”的关系进行了多方辨析。孟子说:“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。”“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。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)蔡清从“理”与“势”的角度对此作了详细的阐释:
仁者以大事小,智者以小事大,大概都是忍小忿而已。仁人之心,宽洪恻怛。宽洪故能含容人不恭,恻怛故能矜人之恶而不较。智者明理义,识时势。小之事大,一则义理之当然,二则事势之不得不然也,此正所谓“天者,理势之当然也”。智兼明理势,仁则惟见理而不见势。势在己,则当忘;势在人,则当顺。智者之识时势,顺其势之在人也。仁人之无计较大小强弱之私,忘其势之在己者也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九《梁惠王章句下》)
仁者具有宽洪恻怛之心,没有计较大小强弱之私,只是依据理去行事,而将自身之势放在一旁,所以能做到以大事小,智者明白理义,懂得时势,能够顺应他人之势,所以能做到以小事大。这里的“理”指的是正当性原则,“势”指的是必然性情势,蔡清通过此二者关系的辨析对孟子的“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”与“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”作了较为深入的阐释。孟子曾对滕文公谈论仁政方案,并加以劝勉:“子力行之,亦以新子之国。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蔡清还是从“理”与“势”的角度对此作了阐释:
盖天下之事,有理有势。如齐如梁,有其势者也。若行仁政,则理势俱到矣,故曰:“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”若滕,未有其势者也。苟行仁政,亦仅有其理,而势不足辅之,故止曰:“是为王者师,亦以新子之国而已矣。”大抵理势之间,学者所当默识。孟子他日论“天下有道、无道”云云,以为皆“天也,顺天者存,逆天者亡”,则圣贤于世故可谓审矣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一《滕文公章句上》)
象齐、梁这样的大国,具有统一天下的必然性情势,如果能实行仁政,也就具有了统一天下的正当性,这样理势就综合到一起,也就符合了天道,而象滕这样的小国,并不具有统一天下的必然性情势,如果实行仁政,可以使国家得到很好的治理,但只是具有了统一天下的正当性而已,并不能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,只能为王者提供可供效法的范例。通过这样的阐释,蔡清不仅将仁政的原则性与现实性呈现出来,而且为孟子洗刷了“迂远而阔于事情”(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)的污名。
关于“仁”,《中庸》有个“仁者,人也”的概述,孟子也有一个类似的说法:“仁也者,人也。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二者就字面而言几乎完全相同,关于其中含义的差异,蔡清根据朱子的“仁者,心之德,爱之理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一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246页)的基本理论、并结合其他相关的论述进行了辨析:
“仁者,人也”,与孟子“仁也者,人也”不同。彼专以心之德言,故曰“人之所以为人之理”,又曰“合而言之,道也”。此特以爱之理言,故曰“具此生理,自然便有恻怛慈爱之意”,又曰“亲亲为大也”。人字内有恻怛慈爱意,故起得亲亲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四《中庸章句》)
“仁也者,人也”,何以如此立言?盖人而无仁,则不成人矣,故曰“仁也者,人也”,故曰“无恻隐之心,非人也”。“仁也者,人也”,此单言之仁,兼四德万善在其中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五《尽心章句下》)
孟子所说的“仁也者,人也”是就“心之德”而言的,这里的“仁”包含仁、义、礼、智四德,是人的根本特性,所以朱子说“人之所以为人之理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十四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448页),《中庸》所说的“仁者,人也”是就“爱之理”而言的,所以朱子说“具此生理,自然便有恻怛慈爱之意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中庸章句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45页),《中庸》接下来说“亲亲为大”,人具有“恻怛慈爱之意”,所以才会去关爱自己的亲人。通过上述辨析,蔡清就从理学层面将“仁”作为人的根本特性和作为爱的内在依据这两层含义揭示出来。
三、诠释精细
明代理学与宋代理学相比其显著的变化就是走向“精细化”,正所谓“牛毛茧丝,无不辨晰”(黄宗羲:《明儒学案·明儒学案发凡》,《黄宗羲全集》第七册,第5页)。在经学方面也同样如此,这在蔡清的四书学诠释中表现得尤为突出。黄宗羲评价说:“先生平生精力,尽用之《易》、《四书蒙引》,茧丝牛毛,不足喻其细也。”(《明儒学案》卷四十六《诸儒学案上四·司成蔡虚斋先生清》,《黄宗羲全集》第八册,第393页)蔡清的四书学诠释精细化一方面表现在字句上,另一方面表现在义理上。
在字句诠释精细化方面,如关于“中庸”的含义,朱子引用程子的话解释说:“不偏之谓中,不易之谓庸。中者,天下之正道。庸者,天下之定理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中庸章句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32页)“道”和“理”在这里同时出现,对于“道”和“理”之间的关联和区分,蔡清又作了细致的分析:
道理二字对举之,亦互文耳。若细分二字之义,则道以统体之全言,理以其中条理言。如仁道也,自父子之亲,以至于仁民爱物之类,皆其理也;义道也,自君臣之敬,以至于敬长尊贤之类,皆其理也。此处则不必泥以此义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三《中庸章句》)
“道”和“理”并列使用可以相互阐释,但如果加以细致区分,二者的含义还是略有差别的,“道”是就总体原则而言的,“理”就具体原则而言的,象仁道是总体原则,父子之亲、仁民爱物等具体原则就是仁道之理,义道是总体原则,君臣之敬、敬长尊贤等具体原则就是义道之理,当然,他也特别指出在这里不必拘泥于此种区分,“道”和“理”是可以互释的。从他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,对于常被人混淆的“道”和“理”,他的理解还是非常透彻的。《中庸》有“天下之达道五”:“君臣也,父子也,夫妇也,昆弟也,朋友之交也”,他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:
不曰君臣之义、父子之亲,而曰君臣、父子者,盖有君臣必有所以为君臣者,有父子必有所以为父子者,所谓“有物有则”也,可见人外无道,所以修身必以道。朋友独加“之交”二字,盖朋友实以相交而成者也。如父子、兄弟皆天合,夫妇亦只一阴一阳而终身不可解,君臣虽以人合,然庄生所谓“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”者。惟朋友一伦在所交而已,交则为朋友,无交则不在其朋友之列矣,故独曰“朋友之交”云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四《中庸章句》)
《中庸》关于“五达道”的表述在文字上是有差别的,对于君臣、父子、夫妇、昆弟只是列举,对于朋友则另外加了“之交”二字,这种细微的差别意义何在?蔡清作了解释,他认为君臣、父子、夫妇之道都是普遍存在的,一谈君臣、父子、夫妇就已经将君臣、父子、夫妇之道包含在其中,朋友之道则并非普遍存在,有交往就成为朋友,没有交往就不成为朋友,所以要说“朋友之交”。
在义理诠释精细化方面,蔡清也表现得非常突出,这在他对《中庸章句》卷首引言的阐释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。《中庸章句》卷首引言是朱子对二程关于《中庸》一书论述所作的总括,但没有再作进一步的展开,蔡清则从义理层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释。“《中庸》乃孔门传授心法”⑥是程颐对《中庸》在先秦儒学传承中的作用所作的概括,蔡清结合《中庸》的内容从心之体用方面对此加以了阐释:
愚意喜怒哀乐之未发,心之体也,存养此心之体者,心法也。喜怒哀乐之既发,心之用也,省察此心之用者,心法也。且其发也或为三达德,或为五达道,或为九经,或为三重,无往而非中庸之道心法之所在也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三《中庸章句》)
他认为所谓“心法”就是存养未发心体、省察已发心用的修养方法,“三达德”、“五达道”、“九经”、“三重”等都是中庸之道的心法表现。“《中庸》始言一理,中散为万事,末复合为一理”(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第十四,《二程集》上,第140页)、“《中庸》之言放之则弥六合,卷之则退藏于密”(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第十一,《二程集》上,第130页)是程颢对《中庸》所作的总体概括,蔡清对此逐句加以了解释:
其书始言一理指天命之谓性言,即所谓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。
中散为万事如戒惧、谨独、致中和、三达德、五达道、九经、三重与凡大孝、达孝、天道、人道之属皆是,要非性外物也。
末复合为一理上天之载,无声无臭,是即大本大原所在,又万事之所自出者也。自天命之性,至上天之载,是始之以一理,复终之一理也。
由一理而散为万事,放之则弥六合也;由万事而合为一理,卷之则退藏于密也。放之则弥六合,卷之则退藏于密,亦姑以形容其极于至大而无外,入于至小而无内耳。此只据书而言,不必谓卷舒在我也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三《中庸章句》)
“其书始言一理”是就《中庸》的“天命之谓性”而言的,这也就是“中”,是天下事物的根本原则,“中散为万事”是指“天命之性”具体表现为《中庸》的“戒惧”、“谨独”、“致中和”、“三达德”、“五达道”、“九经”、“三重”、“大孝”、“达孝”、“天道”、“人道”等,这些事物并非外在于“天命之性”,“末复合为一理”是就《中庸》的“上天之载,无声无臭”而言的,这是天下事物的根本所在,是天下事物的来源,《中庸》自“天命之性”至“上天之载”,就是从一个总体之理开始,又溯源到一个总体之理结束,“放之则弥六合,卷之则退藏于密”是指“由一理而散为万事,由万事而合为一理”,是用来描述“理”的广大无边和精微无尽的,这只是就《中庸》一书而言,不一定是说人对理进行收放。程颐曾用“其味无穷”和“实学”来概括《中庸》的思想内涵:“《中庸》之书,其味无穷,极索玩味。”(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第十八,《二程集》上,第222页)“如《中庸》一卷书,自至理便推之于事,如国家有九经及历代圣人之迹,莫非实学也。”(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第一,《二程集》上,第2页)朱子将此凝缩为“‘其味无穷’,皆实学也”,蔡清对此又加以了细致的阐释:两句相唤应,如管商之权数,似乎有实用者,然理味无取焉;如老佛之清虚,似乎有理味者,然而无其实焉。其味无穷,皆实学也,此所以为《中庸》也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三《中庸章句》)他将“其味无穷”和“皆实学也”结合起来、并与法家、佛道相对照来阐释《中庸》作为儒学思想的基本特质,以管子、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注重权力运用,虽然具有实际功用,但缺乏对“理”的探讨,佛道主张清静空虚,虽然对“理”进行了探讨,但缺乏实际功用,只有《中庸》既注重对“理”进行探讨,又具有实际功用,这正体现出儒学与法家、佛道的不同之处。程颐对《中庸》评价甚高,除了上文的“极索玩味”之外,他还说:“善读《中庸》者,只得此一卷书,终身用不尽也。”(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第十七,《二程集》上,第174页)朱子将此综合为“善读者玩索而有得焉,则终身用之,有不能尽者矣”,蔡清对此又从内心体验的角度加以了阐释:
玩索二字须要自家体贴得,盖必虚心涵泳切己体察,然后为玩索而有得,然后终身用之不能尽。先儒有云:“以我观书,随处有得;以书博我,则释卷而茫然。”旨哉言也!(《四书蒙引》卷三《中庸章句》)
他强调“玩索”是自身要谦恭、深入、切实地用心进行体会考察,这样才能真正有所收获,从而对自己一生的修养产生无尽的益处,他还引用《朱子语类》中所记载的黄庭坚的话作论证⑦,以此来说明对《中庸》要用心阅读才会获得无尽的益处。
四、敢于突破
《大学》的次序自朱子重新加以调整并作《格物致知补传》后已基本确定下来,特别是《四书大全》在明代颁行以后,朱子的《大学》改本已普遍被人接受。蔡清虽然尊崇朱子,但他对朱子的《大学》改本及相关的解释还是存有疑问,并敢于对《大学》的次序提出新见解:
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,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。知止而后有定,定而后能静,静而后能安,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。子曰: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。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右传之四章,释“格物、致知”。
今本以物有本末之物为明德、新民,其实亦有所未安,故愚窃取方公之论而私录之于此,且其言曰:“异于朱子而不乖乎道,亦朱子之所取也。”最见得到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一《大学章句》)
朱子认为《大学》“此谓知之至也”之上存在阙文,致使“释格物、致知之义,而今亡矣”,所以他吸取了程子的观点而作了《格物致知补传》。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大学章句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20页)蔡清则认为《大学》基本没有残缺,只是次序上存在错乱,他对《大学》的次序又重新加以调整,将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,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”移至“知止而后有定,定而后能静,静而后能安,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”之前,又将这一段话移至“子曰:‘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’”之前,这样就使格物、致知的含义在这整段话中得到了体现。这样的调整及对格物、致知的解释当然与朱子的《大学章句》不相符合,蔡清援引方孝孺的“异于朱子而不乖乎道,亦朱子之所取也”作为依据,以表示虽然不同于朱子,但只要符合道,也是朱子所赞同的,这句话也为蔡清突破朱子及其他前人的观点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支撑。
除了《大学》的次序之外,蔡清对朱子的其他观点也有所突破。 朱子在注解《孟子》的“仁也者,人也。 合而言之,道也”时曾有一个附加说明:
或曰:“外国本‘人也’之下,有‘义也者,宜也。礼也者,履也。智也者,知也。信也者,实也’,凡二十字。”今按如此,则理极分明,然未详其是否也。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十四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448页)
外国版本的《孟子》在“仁也者,人也”之下还有“义也者,宜也。礼也者,履也。智也者,知也。信也者,实也”,朱子认为如果是这样的话,“合而言之,道也”的意思就很清楚了,“道”是就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综合而言的。蔡清对朱子的这一附加说明提出质疑:
仁以所具而言,道以所循而言,“仁也者,人也”全重在人,未有合意,至下句方合之,以见道之所以为道处,合言则仁与人字平重矣。
愚按外国本之说理味俱短,而朱子乃谓“如此,则理极分明”,何耶?盖惟曰“仁也者,人也”,即继之曰“合而言之,道也”,此所以为孟子议论也。若兼“义也者,宜也”云云,“合而言之,道也”,则有何意味?且既曰“仁也者,人也”,则何所不兼?不当复继之以云云矣。
若曰“仁也者,爱也”,则兼继以“义也者,宜也”云云,故周子曰:“德:爱曰仁,宜曰义,理曰礼,通曰智。”如《中庸》对义言虽亦曰“仁也者,人也”,然却曰“亲亲为大”,则亦主于偏言矣。愚窃以为朱子不当取外国本之说于圈外,或明言不如此本之为长方是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五《尽心章句下》)
他认为孟子的“仁也者,人也。合而言之,道也”是意味丰富的表述,仁是人所具有的原则,道是人所遵循的原则,仁与人相合即是道,而外国版本的《孟子》在“仁也者,人也”之下还有“义也者,宜也”等一段话,由此而引出“合而言之,道也”,这样反倒缺乏深意,而且“仁也者,人也”已经将“义也者,宜也”等的含义包括在内,没必要再继续加以分说,如果是“仁也者,爱也”的话,这里的“仁”是专门就“爱”这一方面而言的,接下来可以说“义也者,宜也”等,周敦颐的《通书》和《中庸》都有类似的表述,但孟子的表述显然与此不同,所以朱子不应该采用外国版本的说法作附加说明,即便采用的话,也应该明确地说外国版本不如《孟子集注》版本为佳。
对于其他一些儒家学者普遍为人接受的观点,蔡清也提出了自己独立的见解。朱子在注解《孟子》的“孟子道性善,言必称尧舜”时引用程子的“性即理”来加以说明:“性即理也。天下之理,原其所自,未有不善。喜怒哀乐未发,何尝不善?发而中节,即无往而不善;发不中节,然后为不善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五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306页)“性即理”是程子的基本理论,也是整个理学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,蔡清对这一理论虽然也表示赞同,但认为还不够确切:
仁义二字从何来?从善字来也,性有仁义,所以为善。孟子论道理,只以仁义二字该之。
程子云“性即理也”,似当云“性即人心之理也”,下文云“喜怒哀乐未发,何尝不善”,可见非泛泛言理者矣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一《滕文公章句上》)
孟子的性善是指性中含有仁义,程子的“性即理”也应当说是“性即人心之理”,即性是人心含有的理,所以下文说“喜怒哀乐未发,何尝不善”,这都是就内心之理即仁义而言的,并不是在宽泛地谈理。对于孟子所说的“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则知天矣。存其心,养其性,所以事天也”,朱子引用张载的“由太虚,有天之名。由气化,有道之名。合虚与气,有性之名。合性与知觉,有心之名”进行解释(《四书章句集注·孟子集注卷第十三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第425页),蔡清对张载的这一说法虽然基本赞同,但也认为存在缺乏精确之处:
“上天之载,无声无臭”是也。此太虚,以理言。……“由气化,有道之名”者,一阴一阳之谓道,道之体用,不外乎阴阳也。愚颇疑张子分天与道而言未为精确。(《四书蒙引》卷十五《尽心章句上》)
在他看来,张载的太虚是就天的运行原则即理而言的,但张载又说“由气化,有道之名”,把“道”视为气的运行变化原则,“道”通过阴阳之气的运行变化而表现出来,这样就将天与道分割开来,所以他认为张载的这一表述不够精确。
清代学者注重考据,常常批评明代学术空疏,但这一批评对蔡清并不适用。蔡清在四书学诠释方面既注重训诂,也辨析义理,并且精细笃实,堪称明代理学四书学的集大成者。他不仅继承了宋以来理学四书学的研究成果,而且还以“从道不从贤”的治学态度将其进一步向前推进,对后来理学四书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。
注释
1 蔡清:《四书蒙引·四书蒙引原序》,《钦定四库全书·经部八·四书类》,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》本,台北:台湾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六年版。
2黄宗羲:《明儒学案》卷四十六《诸儒学案上四·司成蔡虚斋先生清》,黄宗羲撰、沈善洪主编:《黄宗羲全集》第八册,杭州:浙江古籍出版社,2004年,第394页。
3见周天庆:《明代闽南四书学研究—以宗朱学派为中心》,北京:东方出版社,2010年,第124-240页。
4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·论语集注卷第一》,朱熹撰、朱杰人等主编:《朱子全书》第陆册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合肥:安徽教育出版社,2002年,第68页。
5见章潢:《图书编》卷十七《南北极星》,《钦定四库全书·子部十一·类书类》;陆陇其:《四书讲义困勉录》卷五《为政》,《钦定四库全书·经部八·四书类》。
6程颢、程颐:《河南程氏外书》卷第十一,程颢、程颐著、王孝鱼点校:《二程集》上,北京:中华书局2004年,第411页。
7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第十《学四》,《朱子全书》第拾肆册,第322页,原文为:“盖以我观书,则处处得益;以书博我,则释卷而茫然。”
文章来源:《中国哲学史》2016 年第 4 期